
妊娠与“乙肝”
2010-04-06 11:51
有不少育龄期妇女在妊娠时同时患有“乙型病毒性肝炎”(以下简称“乙肝”),这是一个正常的生理过程与一个异常的病理过程的重合,这两个过程在人体内相互起着作用,不利于妊娠与“乙肝”。应倍加注意,常见的妊娠与“乙肝”临床有两种类型。第一,是正常的育龄妇女,原来没有“乙肝”病时,是在妊娠后突然感染了HBV成为“乙肝”后“急性乙型病毒性肝炎”,其为妊娠合并“乙肝”中的少数,但是妊娠“乙肝”两个过程相互起着影响。1、妊娠对乙肝的影响。在妊娠中没有任何反应或反应表现不重视,一般对“乙肝”多无明显加重作用。只是应好好休息防止劳累定期复查。既无妊娠反应坚持不用药或少用药的原则。
2、对“乙肝”的治疗,要求慎重,应选择既安全又有效的药物,防止胎儿致畸。如果妊娠反应明显或严重时,应考虑尽早住院治疗,因为此时的治疗既不同于一般的妊娠反应的治疗,也不同于一般的“乙肝”治疗。如果妊娠反应严重,甚至出现妊娠中毒症者,并且“乙肝”也随着妊娠反应的加重而加重,则应积极调整原来肝炎治疗的方案,停止采用不合理的药物治疗,更要选择对母婴既安全更有效的治疗药物。严重时,根据妊娠的反应情况和“乙肝”的严重情况,必要时要考虑终止妊娠等等。妊娠合并“乙肝”使少数极严重的病人可演变成“急性重症肝炎”,此时能大大增加残酷的死亡率,也可以造成流产,早产,胎死宫内等等。如发生流产,早产,胎儿死亡可引发残酷大出血,由于大出血可进一步形成肝性昏迷、肝肾综合征、感染等等。会对产妇形成致死的危险后果,虽经抢救治疗,产妇的死亡率扩大60%—90%,即便产妇幸免不死也大多形成坏死后肝硬化,婴儿幸免存活,也因月份不够体重太小(有的仅达1000克左右),需要在特殊条件下喂养。妊娠早期合并“乙肝”个别可致胎儿畸形,母亲随肝病加重,HBV复制也大大增强,婴儿出生后也易形成母婴传播。第二种类型,已经患有“乙肝”的育龄妇女在肝炎未治愈时出现了妊娠,此时随着“乙肝”和妊娠反应的轻重,而决定病情的演变,如果妊娠反应不明显,而且肝病处于稳定状态,肝功能代偿良好的时候,妊娠者大多数可以度过这个潜在危险阶段使婴儿顺利降生。少数产妇如妊娠反应严重甚至出现妊娠中毒症时,可引发“慢性重症肝炎”,如上所述,严重的威胁母婴的生命安全,此种状态造成产妇的致死率类似急性重症肝炎的一切情况。
由上所述,提出以下几点,予以重视。①妊娠合并“乙肝”是一个对母婴生命危险的过程,应加倍注意。②属于第一种类型的妊娠合并“乙肝”在病人情况严重时也尽早住院治疗较为安全。③对已经患有“乙肝”的育龄妇女需要妊娠时应该选择合适地妊娠时间,要在“乙肝”病毒复制消失或转移时,转氨酶正常时再考虑妊娠。④妊娠合并“乙肝”治疗“乙肝”时要严格选择对母婴既安全又有效的药物,防止“乙肝”加重和胎儿致畸。第五,妊娠合并“乙肝”在度过生产期后,“乙肝”病毒复制往往活跃增加,病人应积极治疗,特别是“乙肝”抗病毒治疗。婴儿出生后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并且追踪母婴垂直传播的情况,以使婴儿得到及时的治疗。
作者:藤本容